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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36:35

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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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考查的执行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49、250、260、261条的规定,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执行以及财产刑的执行均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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