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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5:05

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

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

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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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原答案为:C;根据新法,此题无解。       本题考查限期治理制度,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未再规定限制治理制度,但环保单行法中仍然存在限期治理制度,如《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行法中的限期治理措施仍然是可行的,有效的。       《环境保护法》将限期治理制度修改为第60条的规定,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同时结合环保单行法关于限期治理的规定,可以得出如此结论:(1)责令停业、关闭的权力,属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无此权力。(2)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3)限期治理的级别管辖(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第4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限期治理,由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决定,报环保部备案;省重点监控企业的限期治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决定,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其他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由污染源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至此,结合题干选项,无答案可选。鉴于限期治理制度未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考生可不必复习,已经不具有命题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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