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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36:28

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

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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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本题中,工商局在作出扣押决定时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说法正确。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以及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知,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当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于法无据。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扣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违反行为、保障行政决定执行,对行政相对人涉嫌违法的财物予以暂时性扣留的行为。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财物使用权的限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本题中,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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