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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胡某持有毒品案时发现,胡某不仅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而且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2:22

法院在审理胡某持有毒品案时发现,胡某不仅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而且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胡某承认出售毒品,法院可直接改判

B法院可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基础上直接改判

C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D法院可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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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形的处理。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41条的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下列情形应当作出变更罪名的有罪判决: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根据该规定,法院作出变更罪名的有罪判决的情形仅限于起诉的范围,且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如果有新的事实,则不能作出变更罪名的有罪判决。本题中由于法院发现了新的事实,因此不能直接改判。     C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243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本题中,法院审理胡某持有毒品案时发现胡某还有向他人出售毒品的新事实,所以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由于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要求法院处于消极、中立的地位,因此一般不得主动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基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考虑,《刑诉解释》第22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仅限于“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并没有提出新的立案线索,因此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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