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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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涉及南宋的“户绝”的继承制度。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户绝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设立继子。在财产的继承方面如果户绝之人有尚未出嫁的女儿,在室女可得其财产的四分之三,继子继承四分之一。如果女儿已经出嫁,则继子、出嫁女、官府各得其财产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