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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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1)甲以勒索为目的,欺骗乙、丙将吴某扣押,甲构成绑架罪(间接正犯)。(2)乙、丙客观上将吴某扣押,主观具索债故意,构成非法拘禁罪。(3)乙、丙已将吴某扣押控制住,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4)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住人身,甲构成绑架罪既遂。(5)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与甲、乙、丙实施的扣押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乙、丙不构成绑架罪。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甲构成既遂。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1)吴某的死亡结果与甲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2)《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后,绑架的结果加重犯中再也没有“致人死亡”这一项。 D项:说法正确,当选。乙、丙均成立非法拘禁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