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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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提存是合同消灭的事由之一,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提存机构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导致物品严重毁损,存在过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D项:说法错误,当选。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但乙另行履行了提存之债之后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又全部转移回乙,因此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