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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5:05

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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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有价证券分为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面包券是一种债权凭证,而不是物权凭证。典型的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存单等。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协议,后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张某因未付款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效力没有影响,甲公司不能主张解除协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证券化的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题目中,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乙公司应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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