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B项:说法正确,当选。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是:1.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主持,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3.选举由主席团主持,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联名提名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4.香港应选十一届人大代表36名,澳门12名。5.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宣布,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后,公布代表名额。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选举法》第5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因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1/10以上代表联名即可提出罢免案。 D项:说法正确,当选。《选举法》第29条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