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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21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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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选择之债与简单之债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进行区分的。题目中规定甲公司偿付1000万元本息,没有给出其他可供选择的履行标的,因而不属于选择之债。       B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多数人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可将在多数人区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债。《担保法解释》第19条:“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乙公司与丙公司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人。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债务人、债权人中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债,为多数人之债。题目中乙丙公司分别向银行出具保函,虽担保同意债务,但为两个独立的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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