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1万元。甲虽获得1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
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请客(餐费1万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
D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白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乙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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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甲虽实施了诈骗行为,但乙并未产生认识错误,诈骗行为与取财无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应当认定为未遂。 B项:说法错误,当选。关键在于判断受害人有无损失。甲对丙实施了诈骗行为,丙也受骗,但其虽交付租金,但已获得了一年居住权,财产并未损失,甲不构成诈骗罪。乙的房屋虽被人占有,但所有权并未受到侵害;乙的房屋被人占用,可认为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间接正犯);乙的房屋收益权被人盗用,甲在民法上对2万元租金属不当得利,乙可追讨。 C项:说法错误,当选。需区分“食宿诈骗(吃霸王餐)”的不同情形:①“犯意先行型”的食宿诈骗,即骗取食物之前即有不给钱的意图,隐瞒了不付钱的真相,犯罪对象是食物,可构成诈骗罪。②“食宿先行型”的食宿诈骗,即原本是想付钱,吃完饭后趁机开溜,没有隐瞒真相,也未消灭债权,不构成犯罪,系民事纠纷。③“骗取免单型” 的食宿诈骗,即食宿完毕后骗取他人免除债务,犯罪对象是债权,可构成诈骗罪。本题属“食宿先行型”的食宿诈骗,一般不认为是诈骗罪。 D项:说法错误,当选。行为人假借违法交易而骗取他人钱财,也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