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恪守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与公信的基石和防线。违反有关司法廉洁及禁止规定将受到严肃处分。下列属于司法人员应完全禁止的行为是:
A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B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
C在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
D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借用交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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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BD项:符合题意,当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人员被完全禁止的行为有:(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基于此,ABD属于完全禁止的行为。 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据此,司法人员在非工作场所可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只是要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