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试题答案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5:03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据此,享有会见权的是辩护律师以及经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律师助理不享有会见权。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看守所条例》第31条的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根据上述规定,看守所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即可进行必要的检查,也可扣留。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53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律师直接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不准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据此,法院说明理由并非一定以书面形式说明。     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辩护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且参与刑事诉讼的唯一目的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并禁止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