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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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 交易行 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应属于在交易行为当地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即属于交易习惯,所以损益自负。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平原则,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公平原则是一项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项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并权衡双方权利义务后作出合理的判决。而通过A选项的解析可知是有法律规定的,所以不适用公平原则。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由于当事人之间属于交易习惯,并没有发生重大误解。”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赌石”(不同于赌博,法律并没有禁止),有输有赢,并没有显失公平,这是正常的商业风险。试想如果是劣石,潘某花5000元买了一块石头,潘某亏了,这也是潘某缔约之初就应该预见到的商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