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
B根据A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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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关系密切的人”,指能够影响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人;此类人员难以从形式上予以限定,只能根据有无“影响力”予以实质解释和判断。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甲可以揭发隐私对丁进行要挟,具有制约关系;按照A选项的观点,可认定甲是“关系密切的人”,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丁系公安局副局长,在刑事诉讼中,利用处理刑事案件的职权,明知丙有罪而使其不受处理,构成徇私枉法罪;甲制造其犯意,构成教唆犯。 D项:说法错误,当选。刑法没有规定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后教唆他人徇私枉法罪应当如何处理。因为该二行为大部分并不重合,不属想象竞合犯,而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