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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2:02:16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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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对任何对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包括涉医犯罪行为在内,因具有较重的量刑情节,都要依法从严惩处。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第1款第4项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的,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流氓动机”。该选项所说,如医院有主要责任,则“不能轻易” 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缓刑考验期3年,裁决禁止令1年,在期限上也没有问题。但是,在禁止内容上,不能设立严重影响犯罪人基本生活的禁止令内容,“禁止出入医疗机构”即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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