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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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前半句,考察解释规则,对一个刑法条文或者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只能采用一种解释技巧(即解释结论只能是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中的一种),说法正确。后半句,相同的字词处于不同法条中时,不一定都会作出相同的解释。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是实施侵害他人涉及性尊严的身体权,主观内容是明知侵害他人性尊严的行为而实施;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是贬损他人名誉,主观内容也欲图侵害他人名誉权。两个“侮辱”,客观内容、主观内容均不同。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然解释是运用当然逻辑(种属、轻重)进行推理解释。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结论有可能是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可能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项:说法正确,当选。在解释结论正确性判断上:目的解释、文理解释具有决定性。正确的解释结论既需符合法条目的(目的解释),一般也不能突破字词的最大文义(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