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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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无答案(原答案为D)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案中,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规定的情况之外,对申请人的资格并没有特定的要求。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据此可知,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复议前置。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田某的起诉期限应为6个月而非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