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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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本案中,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符合此条第四项规定。 B项:说法正确,当选。《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3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本题中,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工商分局承担而不是肖某承担。 D项:说法正确,当选。《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