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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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C项:说法正确,当选;A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77条规定,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的产生有三种方式:(1)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2)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3)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本案中,依前两种代表人产生的方式,都未能推选出代表,所以只能由法院指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由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因为普通共同诉讼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而形成的,是一种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的诉讼,在本题中,丙、丁等人反对代表人的情况下,可以退出本案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