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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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乙丁为同辈且都有其他继承人,推定两人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那么,乙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已。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所以,丁母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 C项:说法正确,当选。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所以,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此前甲所立的遗嘱中排除丙的继承权的内容不能执行。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丙是甲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D项:说法正确,当选。《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乙先于甲死亡,甲的子女戊、已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