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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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C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有权对外投资,现行法律对于向外投资的额度及方向,投资后的身份不设置严格的法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