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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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B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241条第1款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依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终止审理的案件,不存在改判问题。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生效裁判,而不是针对终止审理的,同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有证据证明案件确有错误或审判行为确属违法,不能根据刘某亲属的要求就启动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