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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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1)题干中说的是“只交罚款一半的钱”,暗示的是让司机不交罚款,而是交钱放行。故而,二人取得的钱款不是罚款,应当属于贿赂款。甲、乙二人合谋,乙利用交警甲的身份和职权索要贿赂,无身份人利用有身份人的身份,系索贿型的受贿。 (2)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项:说法错误,当选。对于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超载司机给付款项在处分意图上是送给甲,让甲放行,是给与贿赂款;不是上缴给国家,不缴纳罚款。故甲构成受贿罪,不构成贪污罪。 (3)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在共同犯罪方面,乙虽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对共同犯罪数额承担责任,故二人受贿数额均为32万。 (4)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交警甲故意将行政违章应当超载处罚的司机放行,系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国家罚款损失64万元,经济损失在30万以上,可构成滥用职权罪。同理,无身份的乙与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5)在罪数方面,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