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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6:01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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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根据《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无权代理才会发生表见代理的后果。那么,在吴某和甲公司之间是无权代理关系的基础上,如果这个无权代理具有使得相对人温某产生信赖之表象,有信赖之依据,则构成表见代理,事后甲公司不得以吴某无权代理进行抗辩,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吴某对于甲公司这一无权代理根本就不会使得相对人温某产生信赖之表象,不足以使得温某相信,则不构成表见代理,温某的损失不能向甲公司进行主张,只能让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理应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符合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形式上没有瑕疵,具备足以使温某产生信赖之表象。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温某只需要相信吴某为甲公司代理人即可,无需再向甲公司进行核实。若要求相对人进一步向本人核实代理关系,则不合理地提升了相对人的义务负担,应不予支持。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授权委托书,吴某没有代理甲公司借款的权利,温某可以根据委托书知晓吴某无签订该合同的代理权,若在明知这种情况的前提下温某仍然与吴某签订与甲公司的借款合同,说明温某具有过错,并没有信赖之表象,因此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D项:说法正确,当选。届期,说明已经超出授权期限,吴某的代理权已经终止,此时吴某为无权代理。温某明知吴某无权代理,还签订借款合同,温某具有过错,不会产生信赖之表象,因此也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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