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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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具有独立于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 BC项:说法错误,当选。《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上诉权,虽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