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
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
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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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54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应当对曾某承担赔偿责任。 CD项:说法正确,当选。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该规则,曾某当然可以要求退款。曾某可以要求赔偿800元医疗费损失,并可以主张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即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加重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民事责任。根据新法,曾某除要求赔偿800元医疗费之外,还有权主张800元(十倍价款)或者2400元(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在新规则下,D选项仍然是正确的,只不过曾某没有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