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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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考查文理解释。妻子是“妇女”,违背妻子意愿的强行行为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性交属“奸”,故该行为可解释为“强奸妇女”。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认为一般情况下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是因出于刑事政策(维护家庭关系)的考虑,系特别的责任阻却事由;不正常婚姻状况下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仍可构成强奸罪。 B项:说法错误,当选。考查体系解释。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进行解释。体系解释并不一定要求对不同法条中的同一字词进行相同含义的解释,而是要求前后文逻辑一致。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用词虽然相同,但含义并不相同,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要求直接、实际对人的人身实施有形力;强奸罪的“暴力、胁迫”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胁迫还包括以损害其它重大利益(如揭发隐私)相威胁,“暴力”不包括杀人。二者含义并不相同。 C项:说法错误,当选。考查当然解释。入罪的当然解释即“举轻以明重”。除了要求对轻重进行比较,还要求符合刑法规定。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比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性质更严重,理应更应定罪。但是,在符合刑法规定的判断上,抢劫罪的对象是“财物”,故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应以拐骗儿童罪论处。 D项:说法错误,当选。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包括两个必需要素:一是“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自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了中止行为;二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即具有结果实施未发生的有效性。亦即,“自动”并且“有效”。《刑法》刑法第24条第1款的“或者”应当解释为“并且”。将两个必需要素解为择一要素,结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