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昊泰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
B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
D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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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所以管理人处分债务人全部库存及营业的时候,需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而不能直接自行决定。 BC项:做法错误,不当选。《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是管理人的权限,所以将祺航公司的义务和资产转让的决议,应该有管理人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