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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频考点强化系列民法篇之九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9日

[配套练习]

 

1.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2.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D

所谓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成立的特别要件是:(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据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对这一客观依据,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相对人负有举证责任。本题中张某被开除后,以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即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故该购销协议已经成立并生效。

 

2、答案ABC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合同当事人处分权的取得,是所谓“效力未定”。A正确。甲无替乙出卖手表之代理权,B正确。根据题意,丙为善意相对人,C当选,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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