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23-1 张某(女)举报其丈夫李某某犯了盗窃罪。经查:李某某在其妻子张某出差之际,在其未上锁的抽屉里,拿出她的信用卡,在取款机里取出了2万元零花。张某与李某某实行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AA制)。张某说:“自己取钱的时候,李某偷看了信用卡的密码”。李某某辩称:“张某曾答应送他两万元零花,密码是张某告诉他的。”
问题:
1.李某某是否构成犯罪?
2.李某某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3.假如李某某构成不当得利,是给付型不当得利,还是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4.李某某主张现存利益不存在(已经全花了),不予返还,理由是否正确?
23-2 张某与李某相邻而居。冬日一天,李某住院,家中失火。张某恐怕殃及池鱼,奋勇扑火。结果虽然没有烧掉自己家的房屋,但李某的房屋却因火势太大,被烧成了灰烬。后查,李某的房子早已卖给王某,王某因用煤气不慎引起火灾。张某脸部被烧伤,花去医疗费1600元,救火费用花去600元。救火之时,因烟雾过大,张某将李某房屋门口的一口价值1000元精致鱼缸打碎。
问题:
1同时为自己是否妨碍无因管理的构成?
2.未扑灭大火,是否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
1. 对这2200元,张某有无请求权?
2. 王某能否构成无因管理关系中的“本人”?
3. 1000元鱼缸的损失应否赔偿?
(二十四)婚姻、家庭
24-1 张三(男)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迫使19岁的李四与自己结婚登记,登记时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二年后李四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问题:
1. 婚姻效力如何?
2. 无效婚姻程序上如何?
3. 事实婚姻的财产关系如何?
4. 可否就探望权单独起诉?
24-2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
问题:
是否以共有财产偿还?
24-3 张某(男)依照习俗送给李某(女)5万元彩礼。后张某感到李某不适合自己,就撕毁婚约,不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问张某能否要回彩礼?
24-4 周某在其丈夫死后赡养婆婆15年,直至婆婆去世,周某从小被送养,由养母抚养长大,近期周某找到其生母,与其共同生活三个月后生母去世,养母不久也去世了。
问题:
周某对其生母有无继承权,对其养母有无继承权,对其婆婆有无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