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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精萃——民法篇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4日

12-6
    甲银行借给乙企业流动资金160万元,由丙提供保证。到期乙不能归还,甲乙约定再借160万元,以贷还贷,双方又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丙不知情,在第二份借款合同上签字,后丙发现实情,以甲乙恶意串通为由,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请问:
1.对丙的请求是否予以支持?
1.    若第二份合同是丁作保证人,则丁是否可以免责。
 
12-7
    甲方欠乙方50万元货款,丙方提供担保。甲乙转让主债权、债务,对丙方的保证责任有何影响?
(十三)债的移转和消灭
13-1
甲方(银行)对乙方(国有企业)有500万元债权(金钱之债)。乙方久拖不还。一日,甲方通知乙方,债权转让给丙方(资产管理公司),要求乙方向丙方履行。丙方以100万元的价格将债权卖给丁方(个人独资企业),丁方以有效的受委托文件,将债权转让给自己的情况通知了乙方。后乙方对丁方的500万元建筑款债权到期(2001年4月1日),于2001年4月10日向丁方发出催款通知,通知4月13日到达。4月14日丁方向乙方发出抵销通知,通知4月17日到达。
问题:
1.丙方将债权卖给丁方,是否有效?
2.丁方的债权转让通知是否有效?
3.丁方的抵销通知是否有效?
4.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侵权人能否抵销?
13-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分立、合并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十四)合同概述
14-1
下列合同中,适用《合同法》的有:
A.   政府采购合同
B.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
C.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违约
D.   政府有关部门与所属国有企业订立的增产节约合同
 
(十五)合同的订立
15-1
根据下列案情回答问题:
(1)甲方(北京)2月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乙方(南京)发出卖房屋要约,有效期为15日。
(2)要约2月4日到达乙方的信箱。
(3)甲方取消要约的通知2月7日到达。
(4)2月8日乙方函复同意,于2月11日到达甲方。
(5)甲方2月12日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丙方。办理了过户手续。
请问:
1.    要约于何时生效?
2.    要约的起算日期是何时?
3.    取消要约的通知应当解释为撤销,还是撤回?取消要约的通知是否有效?
4.    《合同法》对撤销有何限制?
5.    要约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
6.    甲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何时生效。
7.    合同于何时成立?于何地成立?若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合同于何时生效,于何地生效?
8.    乙方要求强制实际履行的要求能否支持,为什么?乙方可以追究甲方什么责任?
9.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广告是否可以构成要约?
15-2
    2002年1月1日,甲方(北京)以信件向乙方(南京)发出要约。要求乙方在12天内以信件送达承诺。信件在路途的正常时间的3天。
1.      若乙方在12日发出承诺,在15日送达。结果如何?
2.      若乙方在9日发出承诺,但是由于传递的原因,14日才到达甲方,结果如何?
3.      若乙方在13日发出承诺,结果如何?
15-3
张某遗失一观赏犬,价值1万元,悬赏5万元。李某送回。
1.李某要求5万元。张某能否以为不当得利或法定义务为由拒绝?
2.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请求报酬?
3.不知悬赏广告而寻获该犬时,是否可向甲请求5万元报酬?
4.优等悬赏广告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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