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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精萃——民法篇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4日

9-4
张三将汽车分别抵押给甲(第一顺序)和乙(第二顺序)。在抵押期间,甲方买了这辆汽车。
问题:
1.    若经登记,如何?
2.    若未登记如何?
9-5
张某向信用社借款3万元,将正在成长的小麦及其所依附的10亩地的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信用社。
请问:
1.      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2.      抵押权的效力能否及于补偿金。
9-6
1.以房产作抵押,清偿的顺序如何?以手表作抵押,清偿的顺序如何?
2.有两个以上的普通债权人,后债务人以仅有的财产对其中一个增设抵押,效力如何?
3.有两个以上抵押权人,抵押人与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就抵押物折价,侵害了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折价协议的效力如何?
9-7
    张某把汽车抵押给银行,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送大修厂修理。因张某到期不付钱,大修厂要行使留置权。
请问:
1.      留置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2.      担保物权竞合时,谁优先?
9-8
甲方将权利质押给乙方。
问题:
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9-9
请分析以下情况:
(1)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以公司名义,为王某作担保。担保合同效力如何?
(2)甲公司监事周某将自己的股票质押给他人,质押 合同效力如何?
(3)甲公司股东(发起人)欲将股票质押,法律有何限制?
(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0万元。甲公司委托丙方提供担保。丙方将持有的乙公司股份质押给乙公司。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9-10
张三将借来的拖拉机送到大修厂修理。
问题:
1.    大修厂能否成立留置权?
2.    何时能够变价优先受偿?
9-11
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十)占有
10-1
甲乙通过丙的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当乙方支付全部价款后,甲方腾房。双方约定,通过丙方付钱。现丙方已经利用甲方交付的手续,将房屋办理到乙方的名下。但丙方仅仅向甲方支付了部分款项。甲方拒不腾房。
问题:
1.    何为直接占有,何为间接占有。
2.    甲方为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应否腾房?
3.    无权占有如何分类?
(十一)债的履行
11-1
甲方在05年1月1日向乙方发出要约,规定承诺期为10天,要卖给乙方一幅名人字画。要乙方以通知的方式承诺。同日甲方又向丙方发出同样的要约,但要求丙方10天之内持币前来购买。丙方8日交钱,甲方将该幅名人字画交付给丙方。乙方的承诺9日到达。
问题:
1.    两份合同效力如何?财产后果应当如何处理?
2.    如果乙方的承诺7号到达,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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