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精萃——民法篇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4日

4-2
17岁无业少年卖给李某一批走私手表。伪造证明材料,是正规进口的产品。自知前途难侧。留下遗嘱,若壮志未酬志身先死,遗留一床旧被为情人李某所有。
问题:
1.三种事由并存,合同效力如何?
2.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涉及的权利和问题有哪些?
4-3
张某出国前,将一幅国画交给李某保管,李某将其悬挂在墙上,向同事炫耀这是祖上遗传下来的。同事王某要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并交付。
问题:
1.王某能否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1.        善意取得的条件有哪些?
2.        李某与王某之间合同的效力如何?
3.        如果李某以代理人的身份,以张某的名义出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王某能否善意取得?
4.        除了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还有何种权利可以善意取得?
4-4
(1)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价值100万元的钢材。后乙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经查,甲公司业务范围内不包括经营钢材,甲、乙之间买卖的钢材,不是国家限制、特许经营产品,也不属禁止经营的产品。
(2)丙向丁(生产型企业)提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要约,要求其买一套大型设备租赁给自己。
问:
1.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
2.丙、丁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
3.无效合同如何认定,财产后果如何处理?
4-5
下列观点是错误的:
A.   房屋买卖自登记时生效
B.    所有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
C.   专利权转让合同自登记时生效
D.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登记时生效
4-6
《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问题:
1.    这是不是关于抵押权善意取得的规定?
2.    简述沉默构成意思表示的情形。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