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紧急情况”指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形。
c.责任承担: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比照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甲的委托代理人乙因生病而委托丙将货物送到甲家中,丙有嗜酒毛病,乙也知道此情形,后因丙酒醉翻车,货物毁损,则乙负选任责任,丙负过错责任,两个责任之间无连带关系,也不是补充责任,乙和丙之间应当为按份责任(其中乙负选任过错责任)。
G.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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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效力 |
善意人 资格 |
第三人 权利 |
追认 |
相对人的权利 | |
催告权 |
撤销权 | ||||||
狭义无权代理 |
1. 自始无权。 2. 超越范围。 3. 超越时间。 |
未定 |
善意但可以有过错。 |
善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有撤销权。 恶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无撤销权。 |
向行为人、第三人为之,可以追认一项,但不可追认某一方面,在相对人撤回前行使。 |
向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为之。 |
向无权代理人为之。 |
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相对人负举证责任。 例外情形: 1. 盗用他人文件 2.借用文件。借用人与出借人负连带责任。 |
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
善意且没有过错。 |
不得以无权代理抗辩,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抗辩。 |
善意相对人除具有狭义无权代理的催告、撤销权外,还享有选择权,即既可以主张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的第三人行使催告权的条件:I行使催告权应在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II行使催告权应当有相当的期限;III行使催告权应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表示。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I应当在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II第三人在缔结条约时应当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的事;第三人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向无权代理人为之。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①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内容应当根据第三人的选择,或履行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条件:i无权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ii须本人未行使追认权,第三人未行使撤销权;iii无权代理行为应为合法行为;iv第三人为善意。
②对本人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
表见代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