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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民法章节习题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1日

(二) “紧急情况”指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形。

c.责任承担: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比照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甲的委托代理人乙因生病而委托丙将货物送到甲家中,丙有嗜酒毛病,乙也知道此情形,后因丙酒醉翻车,货物毁损,则乙负选任责任,丙负过错责任,两个责任之间无连带关系,也不是补充责任,乙和丙之间应当为按份责任(其中乙负选任过错责任)。

G.无权代理:

 

类型

效力

善意人

资格

第三人

权利

追认

相对人的权利

催告权

撤销权

狭义无权代理

1.   自始无权。

2.   超越范围。

3.   超越时间。

未定

善意但可以有过错。

善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有撤销权。

 

 

恶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撤销权。

向行为人、第三人为之,可以追认一项,但不可追认某一方面,在相对人撤回前行使。

向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为之。

向无权代理人为之。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相对人负举证责任。

例外情形:

1. 盗用他人文件

2.借用文件。借用人与出借人负连带责任。

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善意且没有过错。

不得以无权代理抗辩,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抗辩。

善意相对人除具有狭义无权代理的催告、撤销权外,还享有选择权,即既可以主张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的第三人行使催告权的条件:I行使催告权应在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II行使催告权应当有相当的期限;III行使催告权应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表示。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I应当在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II第三人在缔结条约时应当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的事;第三人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向无权代理人为之。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①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内容应当根据第三人的选择,或履行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条件:i无权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ii须本人未行使追认权,第三人未行使撤销权;iii无权代理行为应为合法行为;iv第三人为善意。

②对本人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

表见代理的问题: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参考答案]  ABC

A选项:甲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选项:甲没有代理权,因此属于无权代理行为。C选项:丙可能因为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H.滥用代理权(前提是有代理权):

a.自己代理:可能有效,未形成通说。

b.双方代理:可能有效。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无效民事行为,负连带责任(除非没有通谋,此时负分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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