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年过半百的祝阿姨还是和王某共同生活了25年。在所有人眼里,他们是一家人,可昨天中午,祝阿姨举着伤痕累累的手腕在本报放声痛哭:“我和他30多年的夫妻,就因为没有复婚证,他和别人结婚还不算重婚,法院也没支持我。现在,我是一无所有了。”
1970年,不满20岁的祝阿姨下乡在绍兴农村,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第二年正月初三,两人喜结伉俪。但祝阿姨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在婆婆的挑动下,多次被王某殴打。1978年,祝阿姨不堪忍受王某的折磨,和王某离婚。法院判决,王某抚养大儿子,3岁的小儿子归祝阿姨。
搬回绍兴市娘家居住的祝阿姨并没有躲开王某的阴影。王某借口无法照顾大儿子,经常与祝阿姨来往。1982年,王某干脆带着大儿子住到绍兴市祝阿姨家,一住就是10多年,还借口与祝阿姨系夫妻关系,把农村户口转成城镇户口并落户在祝阿姨的户口本上。
上世纪90年代,王某携祝阿姨和两个儿子来到青浦。王某的事业很快有了发展,两个儿子也娶妻生子,一家人生活美满。
1997年,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30岁的女子戴某。王某告诉戴某自己离婚后一直单身,戴某欣然以身相许,两人开始同居。
祝阿姨说,她一直认为王某和自己是夫妻,从没考虑过没有复婚“手续”就没有法律保障的问题。她更没想到,王某每天回家的同时,竟然已与戴某同居多年。直到去年9月,小儿子发现戴某与王某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已生下孩子,祝阿姨才感到被王某愚弄。
祝阿姨认为自己和王某是事实婚姻,戴某与王某以夫妻名义成双成对,属于重婚,于是告上法院。可法院只认结婚证、复婚证。祝阿姨的官司输了,终审也败诉了,王某和戴某却名正言顺地补办了结婚手续。
昨天,老泪纵横的祝阿姨已经几天没有吃饭了。她不明白,自己与王某几十年的事实婚姻为什么不能算数?难道复婚“手续”比事实还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