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孩子报户口表妹表哥结成夫妻,近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胡燕和被告刘长龙婚姻关系无效。
胡燕家住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由于自己与他人未婚而生育一子,一直愁孩子报不上户口。去年7月,胡燕找到表哥刘长龙,提出与其登记结婚,等孩子报上了户口,再解除婚姻关系,而人结婚后胡燕将给刘长龙1000元钱作为补偿。刘长龙当即答应为表妹帮忙,二人于当月2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书。
婚后不久,刘长龙一直没有得到1000元的补偿金,两人常常因此发生口角,继而越闹越僵,最后胡燕提出了离婚。这回刘长龙不干了“不给钱想离婚,没门”。无奈胡燕将丈夫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所以此婚姻关系属无效。刘长龙所提出的要1000元补偿款的请求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