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不孝子与八旬老父为争两具棺材对簿公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8日
  阳朔县高田镇某村80多岁的老人欧某想不到耄耋之年还要打场官司,更想不到与其对簿公堂的是他的亲生儿子——56岁的次子欧二,讼争之物竟是两具棺材。近日,法院判令欧二归还其父母的两具棺材,令欧老多少得到点安慰。
  
  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前,欧老所在村集体规定,年满60岁的社员可分给5棵树作防老用(制作棺材),欧老符合此条件分得了5棵树。责任制后集体将部分山林分给各户社员,欧老又留出10棵树。同年,欧老用上述木料雇人制作了两具棺材,以备自己和老伴去世时使用,现存放在欧二住处。欧老生育了三子二女,1981年责任制后,曾协商欧老由三子赡养,老伴由欧二赡养,但欧二未尽赡养义务,欧老及老伴都随三子生活。今年2月,欧老见自己年事已高,欧二又不孝顺,想将存放在欧二住处的两具棺材搬到自己身边,以求安心,不料遭到欧二阻拦,欧二称棺材是用其木材制作的,属于他的财产。于是酿成了这起父子同争棺材的荒唐纷争。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