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
鉴于两方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以情理与法理交融一体为特征的案情复杂性,为彻底息讼止争、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德州中级法院没有轻率地就双方的输赢作出终身判决,而是由承办法官反复进行判前评断,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处理。
面对生女梁爱英,合议庭的法官们在讲解《继承法》有关法条的同时,更注重说服她多体谅老太太张秀香的人生艰难和不幸,引导她看在老太太曾照顾自己生父晚年而付出心血、两个老人曾相濡以沫、共度晚年的情面上,不应再固执地纠缠遗产和死亡赔偿金。
面对老太太张秀香,合议庭的法官们注重讲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劝她尊重法律和乡风民俗,正视梁爱英与死者之间因血缘结成的父女亲情……
2004年6月9日,在以杨敏为审判长的法官们共同努力下,梁爱英与老太太张秀香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1、关于梁爱英诉张秀香债务5700元一案,与张秀香诉梁爱英财产侵权一案合并处理;2、关于5700元遗产款,梁爱英不再向张秀香追究;3、关于死亡赔偿金,梁爱英返还给张秀香4500元整,其它概无争执。
至此,案件总算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在时下社会上,老年人再婚现象越来越多,与之相随,因老年人再婚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财物纠纷、继承纠纷等等也越来越多。目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尚未出台,由于立法上的滞后和传统乡风民俗的存在,因老年人再婚引起的争执纠纷中,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情理与法理时常发生碰撞,做化解息诉工作难度较大,严重影响了老年人再婚质量,干扰了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安宁,已经成为影响家庭团结和睦、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在此笔者呼吁社会各界引起重视,建议有关部门对老年人再婚中的婚姻登记、财产婚前公证等事项加强引导和规范,同时建议要再婚的老人及其子女在事前要认真学习《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有关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正确规范和处理家庭内部关系,以法律手段保障家庭成员的和睦相处,确保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