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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被判侵犯“王海在线”名誉权连续道歉30天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5日
  因为在网站上发布声明和文章指责他人,打假英雄王海惹上麻烦,原因在于他指责王海在线报考公司(下称“王海在线”)用欺骗手段获得“wanghai.com”域名授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认定王海及自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大海公司”)侵犯了“王海在线”的名誉权,判令王海立即停止刊发侵权声明和文章,并在网站首页连续30天刊登致歉声明。 
    2004年4月,大海公司在其网站首页发布“王海声明”:鉴于经查实王海在线公司系以欺骗手段获得本人授权,故本人将随时收回“wanghai.com”域名以及王海在线名称的使用权。王海在线的任何行为与本人无关。这一声明,由长安公证处公证书证明。 
    2005年10月,“王海在线”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王海是其公司股东之一,2001年4月,王海与其签订《域名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其使用“wanghai.com”域名。“王海在线”认为,大海公司及王海发布的声明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带有严重的侮辱性和诽谤性,对该公司名誉造成损害,请求法院判令大海公司、王海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海在线”成立于2001年2月,股东共4人,包括王海。王海系国际域名“wanghai.com”的注册人,同时任大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除在大海公司网站发布声明外,还在网站内刊载的两篇文章中有如下内容:“王海在线公司系以欺诈手段骗取本人授权,王海在线公司没有使用本人姓名和域名的合法根据等。”另据查明,在此前的另一起诉讼中,北京市二中院已于2005年6月判决认定,王海与“王海在线”之间于2001年曾就“wanghai.com”域名的使用与管理达成相关协议,王海授权“王海在线”使用该域名注册网站。据此,一中院认为,通过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可以说明“王海在线”经王海授权取得使用域名权利。 
    大海公司与王海曾就“王海在线”在工商局注册材料上的签名“王海”二字单方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检验材料签名与样本上的签名并非一人所写。对此,一中院认为,王海所提交的鉴定报告书系单方请求鉴定,样本材料未经“王海在线”质证,且王海与鉴定单位具有一定关联,法院对鉴定报告难以认证。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王海与大海公司没有足够证据推翻法院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也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故王海的声明以及大海公司网站内刊载的文章中使用“欺骗”、“欺诈”等词句形容“王海在线”的行为,显与事实不符,构成了对“王海在线”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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