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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借MBA状元光环欺世盗名赔偿八千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8日
 11月16日,2004年度的MBA联考“状元”徐晓元状告被告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姓名权一案终于有了说
法,盗用“状元”光环的所谓母校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被判侵犯了原告徐晓元的姓名权,被法院判决赔偿8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原告徐晓元2004年1月参加了2004年度全国MBA联考,总成绩336分,获得了联考全国第一名的成绩,后被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录取。2005年2月,原告意外地发现,被告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2004年3月、4月间两次在其网站发布了内容为:“热烈祝贺北京新起点学校徐晓元同学取得2004年全国MBA联考总分第一名(336分),成为新起点学校培养的第三个全国状元”的招生广告。而事实上,原告从未报名参加过被告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举办或提供的任何培训或辅导,甚至在参加2004年MBA联考之前从未听说过被告。

    原告徐晓元认为,被告为了扩大生源,吸引MBA考生参加培训,盗用原告姓名,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广大MBA考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立即彻底删除被告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并在该网站及MBA网站上和《中国青年报》的醒目位置上连续一年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向原告支付1万元的经济损失,1.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的校长曾两次到庭参加了诉讼,并一口否认原告起诉的侵权事实,称刊登侵权广告的网站系自称为Jane的人于2000年3月注册的,被告学校于2000年8月成立,该网站并非被告学校所有,被告也没有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原告的姓名发布广告。2005年有人提议由被告学校购买该网站,因要价较高被告没有同意,该人提出可帮助被告学校进行宣传,原告所诉广告有可能是该人所为,也有可能是被告学校的其他加盟校所为。2006年3月,被告学校才开始使用原告所诉的网站。现原告所诉与被告学校无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曾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认证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东方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在调查WWW.NEWSTARMBA.COM网址时发现,被告在2006年以所有人名义将该域名进行了转让,而该网站是在2000年已经注册,由此可证明被告是该域名的所有者,在发布涉及原告的招生广告时期,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当时不是该域名的所有人,且在招生广告网页中,收款人为被告,因此可以认定该招生广告是被告所为。

    原告从未在被告学校培训过,被告的招生广告盗用了原告姓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营利目的,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因此应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

    法院在庭审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在其网站首页上连续15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要经法院审核;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当庭宣判后,被告校长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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