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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复习指导:离婚

来源:233网校 2007年4月26日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4)房屋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债务清偿。离婚时,个人的债务由个人清偿,

  (1)个人债务的情形

  ① 婚前所负债务

  ② 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

  ③ 约定分别财产制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形下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④ 婚后所负但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所负债务

  个人债务由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① 婚后所负债务,且不属于上述作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②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原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离婚后的经济帮助

  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4、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承担损害赔偿之过错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

  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3)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① 只能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离婚单独要求损害赔偿的不予受理。

  ② 离婚诉讼中没有提出的,离婚后又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并且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对损害赔偿另行起诉。

  ④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承担责任的内容

  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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