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点说明
夫妻财产关系,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夫妻财产制。
二、理论分析
(一)约定财产制
1、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法律自无干预的必要。
2、约定的形式,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3、夫妻财产所有形式可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和婚后取得的各种财产。
5、约定的有效条件与合同相同。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与第18条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外的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下列财产归个人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3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6)《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三、例题解析
[例题]刘某与王某2003年5月结婚。婚后,刘某用自己2002年积攒的军队转业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2003年7月刘某创作了长篇小说《我的军旅生涯》,获得30万元的收入。2003年8月王某从其父亲那继承存款l2万元。2003年9月刘某被人打伤获得损害赔偿款2000元。对于上述财产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 刘某购买的商品房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B. 王某继承的存款是个人财产
C. 刘某的书稿费是夫妻共有财产
D. 刘某被打伤后获得的赔偿款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关键是对《婚姻法》第l7条和第l8条的理解掌握。其中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l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l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来源:考试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选项A具有迷惑性,要分辨此商品房的性质,要看购房款的性质,如果刘某的转业费发生在2003年5月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l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此商品房即有共同财产的性质。但在本案中刘某的转业费是在婚前发放的,所以应该属于个人财产。选项B所指的l2万元继承款,并没有指明是必须归王某所有,而且是发生在婚后,所以符合第17条第4项的规定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选项C属于知识产权的收入,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选项D属于第l8条规定的情况,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所以表述不正确的应该是A、B、D.
[注意](1)夫妻财产制度可以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本案中考查的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在现实中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前、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适用。约定的生效要件首先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合法、自愿、真实;其次,符合特别法上的要求。此外还要注意在第三人不知约定的情况下,其约定的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2)注意《婚姻法》修改以后,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3)夫妻之间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的财产,还包括消极的财产,即债务的清偿。对此考点总是和离婚制度结合出题,下文有相关的案例。(4)使用不法手段减少财产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