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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专题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29日
  三、形式
  口头、书面(一般和特殊包括公证和登记)、视听资料、默示。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情形:
  1.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结合教材掌握其具体表现形式)
  【2004年单选题】行为人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 )。
  A.欺诈
  B.胁迫
  C.乘人之危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答案:B
  3.违反法律、社会公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违犯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4.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练习·多选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为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正确答案:ACDhttp://ks.examda.com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原物灭失的,应作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依各自过错的程度及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恶意串通者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五、可变更和和可撤销的行为
  情形: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004年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 )。
  A.恶意串通
  B.规避法律
  C.重大误解
  D.显失公平
  正确答案:CD
  【练习·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AC
  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条件是可能发生的,期限是一定到来的。
  延缓条件/期限、解除条件/期限
  【2003年单选题】李某与张某订立合同,表明自己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一间房屋租给张某。该行为属于( )的民事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延缓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A
  【练习·多选题】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与乙,乙表示同意。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附条件的合同 
  B.附期限的合同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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