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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民事主体专题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29日

  二、法人
  (一)法人要件
  依法成立;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名称(具有惟一性、排他性、可转让性)、组织机构(不同的法人要求不同)和场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04年多选题】法人必须有其名称,法人的名称具有( )。
  A.惟一性
  B.排他性
  C.不可转让性
  D.新颖性
  正确答案:AB
  【2006年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 )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A.主管部门授予它经营管理
  B.集体经济组织授予它经营管理
  C.企业所有
  D.企业出资人所有考试论坛
  正确答案:C
  【练习·单选题】法人以( )为其住所。
  A.注册地
  B.主要营业地
  C.法定代表人居住地
  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正确答案:D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与公民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比较。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区别如下: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一致性,各个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因法人的业务、经营范围的不同而不同。专属于公民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法人不得享有。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区别如下:产生的时间不同、实现的方式不同。
  (三)法人的合并与分立(与法人的终止相联系)
  合并分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法人失去法人资格)与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均失去法人资格)。
  分立包括创设式分立(原法人解散而成立两个以上的新法人)与存续式分立(一个法人中分立出财产或人员成立新法人,原法人依旧存在)。
  (四)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法人终止的原因: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等。
  【2006年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
  A.依法被撤销
  B.存续式分立
  C.解散
  D.依法宣告破产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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