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点 |
狭义无权代理 |
表见代理 |
含义 | 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包括自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也没有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 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
构成要件 |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a.自始没有代理权,b.超越代理权,c.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2)表面上没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3)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4)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 | (1)行为人无代理权;(2)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3)相对人为善意;(4)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 |
法律效力 | 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本人追认的,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本人与第三人为合同当事人;不追认的,由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履行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三人有选择权,可以狭义无权代理主张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可以表见代理主张为有效合同,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