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司法考试答疑之关于遗嘱继承方面的问题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29日
    [问题]一个17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解答] 《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解释》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法》和《民法通则》认定行为能力有所区别,鉴于《继承法》是特别法。就本题而言,17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实务也是以无效为宜。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