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个重要的知识点,基本上每年的司法考试中都会涉及到该知识点,考生应对此考点予以重视。
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营和特许性经营的外,其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司法考试
对法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法人应否承担责任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知具体侵权行为人或具体犯罪人,应由法人承担为宜;如果具体侵权行为人或犯罪人十分确定,且侵害财产仍在或具有清偿能力,应由行为人或犯罪人承担责任为宜。2008司法考试
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和自己的独立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但是,一些不法行为人通过滥用法人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如:
(1)、利用一个公司借款,然后将该公司的财产转移给另一家公司。
(2)、恶意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设立子公司,以子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母子公司财产混同,子公司无力还款时,母公司以公司人格独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3)、母公司利用自己的决策,指使子公司向外借款,在子公司无力还款时,母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司法实践中采用否认法人人格的理论,允许债权人直接向股东提出请求,排除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障碍,债权人的这种直索责任属于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