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司法考试答疑之共同危险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7日
    [问题]1,一栋大楼上突然扔下一酒瓶将行人乙砸死,找不到扔酒瓶的人,请问这时候该由谁对乙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专利法上的发明专利权为二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个申请日是实际的申请日,即使有优先权,也要从实际申请日起计算,如果一项发明2005年8月2日在国外申请了,三个月以后又在国内申请,那么它的实际申请日是哪一日?是2005年8月2日,还是2005年的11月2日呢?
    [解答]1、目前司法实务界两种判法,一种是驳回诉讼请求。一种楼上居民负担连带责任。争议很大,司法考试不会出这样的题目。 2、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题为2005年8月2日。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