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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真题疑问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11日
     [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B.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请问关于93.d选项的错误,是因为赔偿损失的责任为间接而不选吗??
    [解答]之所以不赔偿,是因为:善意占有+意外事件毁损。《物权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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